江苏省的生育津贴报销标准如下:
- 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
-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来计发。
- 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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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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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生育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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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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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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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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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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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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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月≤妊娠期<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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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妊娠期<7个月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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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期≥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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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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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卵管结扎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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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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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卵管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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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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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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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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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 生育津贴的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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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是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按照上述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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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所在单位不得截留。
- 其他 :
-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法规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这些标准自2024年7月10日起生效,并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政策进行适时调整。建议职工和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参照最新的法规和政策,以确保生育津贴的顺利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