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红河现行医保政策及参考全国性规定,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需满足特定条件,具体操作如下:
一、允许提取医保余额的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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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身故
家属需携带参保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红河州社保中心办理支取手续。 -
参保人出国(境)定居
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移民证明或注销户籍证明,向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一次性提取余额。 -
跨统筹地区转移医保关系
若离开云南红河到其他省市就业或定居,可办理医保关系转移,并将个人账户余额转至新参保地。若无法转移,可凭停保证明等材料申请提取。 -
单位重复缴费或劳动关系终止
若因单位重复缴费或农民工解除劳动关系返乡等特殊情况,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提取。
二、云南红河提取医保余额的通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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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根据提取原因,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死亡证明/移民证明/停保证明/劳动关系解除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
提交申请
前往红河州或所属县市社保经办大厅提交申请材料,填写《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申请表》。 -
审核与转账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余额将直接转入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绑定的银行账户。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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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随意提取
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属于医疗专用资金,非上述特殊情形不可提取,日常仅限在定点医院、药店就医购药使用。 -
政策差异
云南红河目前无“直接激活金融账户取现”政策(如北京、天津的特殊规定),需按法定流程办理。 -
咨询确认
建议提前拨打红河州医保局服务热线(12333/12393)或到当地社保窗口核实最新政策及材料要求。
如需进一步操作指引,建议直接联系红河州医疗保障局获取属地化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