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有关于恶意低价相关的条款,具体如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以上条款明确规定了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报价竞标,若投标报价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这是为了防止投标人以恶意低价扰乱市场秩序、影响项目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