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文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违纪违法及处理情况
-
主要违纪问题
- 参与迷信活动,丧失理想信念;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
- 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事项;
- 违规经商办企业,亦官亦商;
-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
-
处理结果
- 2021年11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违纪违法所得被收缴;
- 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
个人背景
- 王伟文,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广东中山人,曾任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等职,2021年10月被免职。
二、现任副检察长情况(截至2025年3月)
根据最新公开信息,中山市人民检察院现任副检察长包括:
- 叶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 梁金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何泳东(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 李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2024年6月任命)
- 黄艺(党组成员、纪委监委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
注:王伟文被处理后,其职务由其他副检察长接任,未再公开涉及“原副检察长”的其他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