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社保体系中,生育险和医疗保险通常不能单独缴纳,两者已合并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参保,但部分地区允许灵活就业人员选择性参加医疗保险(不含生育待遇)。
生育险原本作为独立险种,自2019年起并入职工医保合并征缴,用人单位必须同时缴纳,个人不单独承担生育险费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因地而异:多数城市仅提供基本医保选项(不含生育津贴),少数地区如广州、成都等开放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权限,但无法享受产假津贴。城乡居民医保则包含生育医疗补助,但报销额度和范围低于职工医保。
若需生育保障,建议优先通过单位参保职工医保;灵活就业者可咨询当地社保局,确认是否支持附加生育险或享受部分待遇。单独缴纳生育险目前无政策支持,但医保的灵活性更高,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参保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