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适用范围 :
- 本规定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包括各类娱乐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公共建筑等。
- 消防安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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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指导协调,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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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应确定一名消防安全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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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投入使用后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负责。
- 消防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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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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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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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自防自救为主的防火安全责任制。
- 消防设施建设与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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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并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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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技术服务基础设备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设备应配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
- 火灾预防与扑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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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健全消防安全协调工作机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将消防工作列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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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应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消防宣传、消防培训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
- 处罚措施 :
- 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单位,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理,包括督促其限期整改、罚款、吊销相关许可证等。
这些规定旨在加强和规范广东省内的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