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是为了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防范和化解消防安全风险,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该规定于2021年1月28日通过,并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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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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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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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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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指导协调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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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机构: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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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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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行业、领域的消防工作。
消防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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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责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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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组织职责 :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自律管理,推动会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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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和村(居)民委员会职责 :明确其消防工作职责,政府购买消防工作服务的具体范围。
火灾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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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场所管理 :明确物流寄递仓储、轨道(隧道)等特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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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建筑消防 :鼓励大型住宅区、公共建筑群和大型商业综合体进行消防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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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推动消防信息化建设,提升消防监管质效和便民服务水平。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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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内容 :包括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保规定,建筑物外立面和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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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维保 :细化住宅小区消防设施维保责任和费用。
法律责任
- 违法处罚 :对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附则
- 实施日期 :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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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宣传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消防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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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设施 :加大投入,完善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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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 :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消防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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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消防监管的效率和准确性。
通过这些措施,广东省旨在构建一个更加安全、高效的消防体系,以应对日益增长的消防安全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