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课后服务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实施要求: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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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自愿
课后服务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参加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强制要求学生参与,需充分征求家长和学生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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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属性
合理确定服务成本,建立科学分担机制,禁止以课后服务名义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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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育人
统筹作业管理、睡眠管理、手机管理等,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推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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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公开服务时间、内容、收费标准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服务对象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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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全体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需求者均可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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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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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与校车运营时间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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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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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可开设自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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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可在工作日晚上或周末安排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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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托管:优先保障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家庭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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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服务内容与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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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辅导与拓展
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习困难者进行辅导,为学有余力者提供拓展学习资源(如科普、艺术、社团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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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整合与共享
利用图书馆、科技馆、博物馆等社会资源开展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引入优质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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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违规行为
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进行新课教学,严格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
四、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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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分担 :建立科学机制,明确政府、学校、家庭的分担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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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评估 :定期对服务内容、质量进行评估,建立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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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 :加强线上学习资源开发与管理,提升免费线上学习服务水平。
五、特殊群体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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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覆盖 :留守儿童、残疾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群体需得到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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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 :根据学生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服务项目与内容。
以上规定旨在通过政策引导与资源整合,构建覆盖全面、质量有保障的课后服务体系,真正实现“减负增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