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工伤认定标准及赔偿标准如下:
工伤认定标准
- 工伤事故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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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必须发生在工作场所内,并且与所从事的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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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决劳动争议等社会事件期间发生事故,劳动者在事故认定期间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 职业病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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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是指因从事特定职业而引起的疾病,并且与所从事的职业有明确的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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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的医疗费用认定应依据国家有关职业病的津贴诊断标准和诊断依据,并经过医学鉴定委员会的项目审批。
- 工伤期间伤残等级认定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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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引起的待遇伤残等级分为一级伤残、二级伤残、三级伤残、四级伤残和五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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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的评定应依据国家规定和湖南省的相关规范及标准,由医学鉴定委员会实施。
工伤赔偿标准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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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医疗救治费在5000元以内的,按实际费用支付;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50%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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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补助依照治疗费用的85%支付,且住院治疗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 确定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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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的最低赔偿标准为15个月的职工月平均工资,最高为30个月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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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按照本人工资的90%至75%按月支付,并且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般项目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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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和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辅助器具配置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均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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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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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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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伤残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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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27个月,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5个月,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3个月,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2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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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75%。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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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18个月,六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工资×1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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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工资×36个月,六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本人工资×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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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建议
在申请工伤认定和赔偿时,建议工伤职工及其家属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诊断证明书、医疗费用详细清单、停工留薪期证明、护理证明等,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并顺利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应关注当地工伤保险政策的最新动态,以便及时了解和享受最新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