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超过 400 万是否需要重新招标,视情况而定,以下是具体分析:
- 必须招标的情况:如果项目属于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且变更后达到以下标准之一的,必须招标。
-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 不一定招标的情况:
- 对于政府采购工程中的与建筑物和构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等项目,即使超过 400 万元,也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政府采购此类项目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 部分地区对特定项目有特殊规定,如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规定,普通公路新建、改扩建及养护工程项目变更内容涉及工程造价增加累计金额超过签约合同价 30% 且超过 400 万元的,对新增内容重新招标,但新增加内容为与原工程不可分割的工程,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不用重新招标。
一些地方政府也对社区集体建设工程变更有相关规定,如东莞市厚街镇规定,单项变更工程金额在 400 万元(包含)以上的集体建设工程,原则上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但因政策因素、时间紧迫或施工技术需要等原因需进行变更的,可由项目主管部门确认,并提交相关变更实施证明材料后,按 “一事一议” 方式报镇委镇政府审定,审定同意后可由原承包单位组织实施。
变更超过 400 万是否需要重新招标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项目的具体性质、所属地区的相关规定以及项目的特殊情况等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