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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是可以继续缴纳社保的 。以下是相关的规定和解释:
- 法律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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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退休人员再就业时,如果与新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按照规定应该交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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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如果再次就业,原则上应当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新的单位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 劳务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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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与招用单位形成劳务关系,单位是无需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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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就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确定工作内容、工资报酬、加班补偿、劳动保护等权利义务。
- 补缴社保 :
- 达到退休年龄,但同时又没有满足领取养老金条件即缴费满15年的,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或者延长缴费的方式,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
- 实际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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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任职获得的收入需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相关费用,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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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重新就业后,具体的缴费标准和操作方式需要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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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如果希望继续缴纳社保,应当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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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退休返聘,建议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潜在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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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可以考虑一次性补缴或延长缴费的方式,以确保能够领取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