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群、就医机构级别以及医疗费用类型等因素有所不同,以下是德宏州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的具体情况:
职工医保
- 住院报销:
- 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 800 元,第二次住院 500 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300 元;二级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 600 元,第二次住院 400 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200 元;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第一次住院 300 元,第二次住院 200 元,第三次及以后住院 100 元。70 周岁以上参保人住院起付标准降低 50%。
- 支付比例:在职职工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 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 88%,一级医疗机构报销 9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若规范办理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按有关规定执行;不符合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备案规范到州外住院,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重大疾病住院政策范围内费用经职工基本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综合保障后,支付比例达不到 90% 的,由职工医保支付到 90%,不受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限制。
- 门诊报销:
- 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 30 元 / 次,报销比例 60%;县医院等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 60 元 / 次,报销比例 55%;州医院等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是 90 元 / 次,报销比例 5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在此基础上提高 5 个百分点,分别达到 65%、60% 和 55%。
城乡居民医保
- 住院报销:若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二级及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省级及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0%。参保人不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医保基金支付比例降低 5 个百分点,即二级医疗机构支付 70%,三级医疗机构(含省级及省外三级医疗机构)支付 75%。
- 门诊报销: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 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25%。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取卵术” 等 12 个治疗性辅助生殖类项目支付比例为 50%,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1500 元。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的调整而有所变化,具体报销比例以当地医保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