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库区船舶定线制规定是维护长江三峡库区水上交通秩序、保障航行安全的重要法规,其核心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三峡大坝上游禁航线(距宜昌航道里程49.1千米)至李渡长江大桥下沿线(距宜昌航道里程547.8千米)之间的通航水域。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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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舷通行原则
左岸一侧为上行船舶航道,右岸为下行船舶航道,航道中心线为分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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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少交叉原则
船舶应尽量减少与其他船舶的航路交叉,避免形成拥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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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
因船舶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航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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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速限制
正常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4千米/小时,能见度不足500米时禁止航行,能见度不足1000米时禁止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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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保持
船舶需在规定的通航分道内航行,远离分隔线,并与沿岸通航带船舶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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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向与追越
横越通航分道需鸣放声号,追越应从被追越船左舷进行,禁止在控制航段追越和并列行驶。
四、特殊航段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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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控制航段 :大型船舶需严格按信号台指示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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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二限制航段 :需减速慢行并保持安全距离。
五、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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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要求
配备VHF的船舶需在6频道守听并规范通话,航行中应持续鸣放声号表明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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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措施
遇恶劣天气或设备故障需紧急停泊时,应主动让出航道并及时报告海事管理机构。
六、监督管理
由交通部长江海事局、三峡通航管理局所属的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监督实施,违反规定的将依法处罚。
以上规定综合了不同时期的修订内容,确保了航行安全和航运效率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