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江苏段船舶航行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长江江苏段船舶定线制规定(2021年)》等法律法规制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航行原则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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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船小船分流原则
根据船舶吨位划分航道,80米以上为大型船舶航道,其余为小型船舶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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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靠右航行原则
所有船舶均需在航道内靠右行驶,避免航路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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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航路交叉原则
通过交叉航道时需提前规划航线,确保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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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责任原则
因船舶自身原因引发事故的,需承担相应责任。
二、航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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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航速 :通航分道内顺流不低于4节(约24公里/小时),逆流不低于6节(约15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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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航速 :根据水域类别调整,桥区、渡口等特殊区域不得超过8节(逆流)和11节(顺流)。
三、航道与水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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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划分
包含通航分道、推荐航路、专用航道及警戒区,大型船舶在通航分道行驶,小型船舶优先使用推荐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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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隔带设置
深水航道中心线为分隔带,宽度50米,小型船舶需在推荐航路或通航分道右侧边缘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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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水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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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区水域 :南京长江二桥至江阴长江大桥允许追越,需提前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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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公洲航段 :特定船长船舶受单向航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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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船舶 :增加夜航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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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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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与信号
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正确使用雷达、望远镜等设备,按规定显示停泊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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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越与会让
追越应从左舷进行,被追越船需配合;会让时需主动避让,遵守“先到先通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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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理
遇恶劣天气、事故等紧急情况,船长需在驾驶台值班并指挥船舶。
五、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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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管理 :大型船舶需在指定锚地停泊并显示信号,小型船舶优先选择锚地或安全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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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报告 :部分区域取消动态报告要求,但需遵守桥区动态报告规定。
以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优化了航道利用效率,提升了通航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