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才让是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特大犯罪团伙首犯之一。他的出狱情况并未公开报道,但我们可以从他的犯罪记录和判决结果来推测他可能已经出狱或仍在服刑。
夏才让的犯罪记录
犯罪活动
- 时间范围:2001年4月至2003年11月。
- 主要罪行:走私普通货物、故意伤害(13起)、聚众斗殴、贩卖毒品、绑架、抢劫、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赌博、私藏弹药等22起犯罪。
- 造成的后果:在伤害案件中共造成3人死亡、4人重伤、16人轻伤。
法律判决
- 判决结果:夏才让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以415.6万余元的罚金。
- 判决依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夏才让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安定,社会危害性极大,影响恶劣,系重点打击的刑事犯罪,应予严惩。
夏才让的判决结果
判决详情
- 首犯地位:夏才让是该犯罪团伙的首犯,与杜青民共同领导该团伙。
- 判决维持: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并对部分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和查明的事实进行了改判。
刑期执行
夏才让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这意味着在两年后,如果他没有再次犯罪,刑期可能会减为无期徒刑。
夏才让的个人背景
职业背景
- 警察身份:夏才让捕前系西宁市公安局城中分局民警。
- 艺术成就:夏才让是一位著名的藏传佛教热贡艺术画师,曾获得“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
逝世信息
夏才让于2003年12月23日在家中逝世,享年83岁。
夏才让因特大犯罪团伙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尽管他的具体出狱情况未公开报道,但根据他的刑期和执行方式,他可能已经在监狱中度过了大部分或全部缓期时间。夏才让的复杂背景和多样的社会活动表明他是一个多面人物,他的犯罪记录和个人成就形成了鲜明对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