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职责部门主要依据以下分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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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如农业农村局、农牧局等)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直接责任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检疫工作的组织、审批和监督管理。例如,黑龙江省由农业农村局渔业行政负责人员牵头,广东省明确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 -
具体实施机构
- 水生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检疫证章管理、检疫流程监督及不合格苗种处理等具体工作。
- 渔业官方兽医:经资格确认后,负责现场检疫操作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其资格需由省级渔业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联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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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作部门
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助开展相关工作,例如环境监管、市场流通环节检查等。 -
跨层级协调
省级渔业主管部门需与国家层面政策衔接,推进检疫电子化系统建设,并统筹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建设。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等,明确检疫制度为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