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是依据《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水产苗种管理办法》等法律和规章建立的一项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重要制度。以下是其相关内容:
- 工作目标:到 2022 年底,力争实现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报检疫率 100%,检疫合格电子出证率 100%。
- 强化检疫工作组织领导:各省级畜牧兽医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此项制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重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明确年度任务,细化职责分工,确定牵头负责和参与协助部门,以及相关机构的职责,理顺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 健全渔业官方兽医队伍:各省级渔业主管部门会同本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渔业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工作,人员名单报农业农村部备案,纳入全国官方兽医统一管理。同时加强队伍建设,强化法律、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升检疫执法业务水平。
- 完善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各省级畜牧兽医和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快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电子出证系统建设,在《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系统》中增加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的内容,应用该系统出具检疫合格证明。推动产地检疫同水产苗种生产管理相结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信息化水平。
- 加强苗种检疫执法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或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合理设置申报点,主动公开信息,采取便民措施接受申报。严格依照鱼类、甲壳类和贝类产地检疫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和范围实施检疫,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程序和文书,对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落实各项工作保障措施:各地要整合资源、加大支持,保障产地检疫制度实施。依法建立健全各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计划,保障监测经费,提升实验室检测能力,争取财政经费和项目支持,鼓励实验室通过资质认定。探索建立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备案制度以及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全过程监管。
- 加大相关法律培训宣传:各地要利用各类方式,加大对相关法律规章以及《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十问十答》等知识的培训宣传力度。教育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出售、运输、捕苗前主动申报检疫,水产养殖单位购买苗种时索要检疫合格证明,提升从业人员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