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职工医保改革政策,门诊费用报销情况如下:
一、门诊统筹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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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就医时,符合医保目录内的药品费、检查费等可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支付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等级不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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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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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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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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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保障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以及门诊特殊疾病、国谈药品门诊保障用药患者,经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后的个人自付费用也纳入报销范围。
二、报销流程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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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与移动支付
参保人员可通过手机APP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报销,支持医保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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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年度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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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 :二级医院2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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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在职人员3000元/年,退休人员4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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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线部分按比例报销,例如二级医院60%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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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病保障
职工医保一档参保人员可报销4种特病(如癌症晚期治疗、透析等)按90%比例,其他特殊病种按80%比例,起付线为440元/年。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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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销 :参保人员持电子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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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目的 :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基金结构,减轻门诊慢特病患者负担,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4年1月1日及以后参保人员,此前未参保者需等待政策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