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全省统一规定,退休人员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 150 元。在门诊报销比例上,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 55%,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为 65%。各地根据基金运行情况设置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退休人员通常在 1000 元至 3000 元不等。
- 住院报销:全省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基金支付比例稳定在 85%。部分地区会根据医院等级等因素有所差异,如德阳市,退休人员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 78%+(年龄 ×0.25)%,起付线分别为 300 元、500 元、800 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 100 元,但最低不低于 200 元)。
对于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慢特病的退休人员,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 50% 以上。具体报销比例可能因地区政策和基金运行情况略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