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屯昌公期的要求可能包括以下几点:
- 基本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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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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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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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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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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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户籍、学历、专业、年龄等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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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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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或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1年9月30日为截止日期。
- 不得报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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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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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被开除公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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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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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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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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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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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普通院校在读学生、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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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和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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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 其他可能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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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在本市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等;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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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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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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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适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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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属经省、市政府引进的人才,或属在本市工作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及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的,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请注意,这些要求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更新,建议在参加屯昌公期前,查阅最新的官方公告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