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州区异地就医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区内异地就医:2023 年 7 月 1 日起,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统筹地区外、自治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异地就医购药,实行 “免备案” 管理服务,报销待遇按参保地就医的报销比例等标准进行结算,即与参保地就医报销比例相同。年度内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在三、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每次基金起付标准分别为 300 元、200 元、100 元。
- 跨省异地就医:
- 经同意转院: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转院住院治疗的,在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区外住院降低 10%。
- 长期异地居住备案:长期(6 个月以上)跨省异地居住,经国家医保服务 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 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 短期异地急病住院备案:短期(6 个月以内)跨省外出探亲、旅游等因急病住院的,可在国家医保服务 APP、广西医保网上服务大厅、广西医保微信公众号、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审批通过后按参保地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执行。
- 未经备案:未经备案的,区外住院降低 20%。
参保人员在自治区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跨省直接结算,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规定享受门诊医疗待遇。目前,广西所有统筹地区都开通了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和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 5 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