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规定,职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包含按照国家规定认可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男性满 25 年、女性满 20 年的,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部分地区在条例实施前有不同规定,且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具体如下:
- 条例实施前已参加职工医保:2023 年 6 月 1 日前已参加当地职工医保且未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缴费年限可在 “累计缴费年限” 和 “实际连续缴费年限” 两个规定中选择适用。即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 25 年、女性满 20 年;或者连续不间断参加职工医保至退休且连续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 15 年。
- 条例实施后参加职工医保:2023 年 6 月 1 日条例实施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性满 25 年、女性满 20 年。
- 特殊情况:2023 年 6 月 1 日《条例》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作调整,继续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