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广东省医保余额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取出,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时才可以申请一次性支取,具体如下:
- 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经本人申请,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可将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本人银行账户。办理时需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外户口簿原件(港澳台籍及外国定居退休人员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银行账户复印件(只在本市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人员提供本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以及《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划拨至指定账户申请书》。
- 参保人员在参保期间应征入伍: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没有社会保障卡的需提供参保人银行账户信息。
- 参保人员死亡:家属申请支取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参保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原件(该材料如果已经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原件;该材料如果未关联电子证照且通过数据共享无法查询死亡信息的,可提供个人承诺书)以及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该材料如果已经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原件)。
- 参保人员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定居: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参保人外国护照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相关证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前往港澳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若本人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还需提供主动放弃基本医疗保险的情况说明,否则免予提交。
- 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因故无法办理个人账户余额转出手续或者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后,申请支取本人个人账户余额,需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表》、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该材料如果已经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原件)。
办理方式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
- 线上:登录 “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所在地区及对应的医保局,在搜索栏搜索 “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找到对应办事服务事项后点击 “在线办理”,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即可。
- 线下: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办理,并填写申请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审核通过后办理个人账户资金拨付,并反馈办理结果。
广东省已实现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符合规定的费用,可通过 “粤医保” 小程序进行家庭共济关系绑定。但这并非将医保余额取出,而是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时,可以直接使用共济人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