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 2023 年退休医保政策如下:
- 最低缴费年限:2023 年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累计不得少于 23 年,从 2024 年起,最低缴费年限每年增加 1 年,直至男职工达到 30 年,女职工达到 25 年。
- 退休后医保费缴纳条件:职工医保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同时符合相关条件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医保费。
- 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处理方式
- 一般职工: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5.5% 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按此标准按月缴纳。
- 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未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5% 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或参照单位职工缴费标准按 5.5% 一次性缴纳。
- 国有企业等特殊情况职工: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事业单位,经批准实施改组转制等的职工,其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当年最低缴费年限的,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 5.5% 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连续工龄男满 30 年、女满 25 年的人员,按市有关分流安置政策,可参照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内的人员的缴费办法一次性缴纳所缺年限的医疗保险费。
- 待遇享受:2022 年 7 月 1 日以后退休的职工,选择按月缴费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不计发个人账户。缴满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韶关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门诊特定病种就医时,退休人员在不同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也有相应规定。在一类病种中,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55%、二级医院为 75%、一级及以下医院为 90%;二类病种中,退休人员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院为 85%、一级及以下医院为 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