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 2024 年 8 月 1 日起,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标准如下:
- 报销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有取卵术、取精术、精子优选处理、单精子注射、胚胎培养、组织细胞活检、胚胎移植、人工授精等 8 项关键服务。这些项目按照乙类管理,“宫腔镜辅助操作”“腹腔镜辅助操作” 用于取卵术时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 报销比例及限额:
- 个人需先行自付 10% 的费用,剩余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
-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为 60%,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为 50%。
- 医保报销不设起付线,不占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额度,计入参保人员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 医保基金支付限门诊使用,且每人每项目终身不超过 3 次。
以胚胎移植术为例,省级医疗服务机构费用为 1000 元,个人先行自付 10% 即 100 元,剩余 900 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报销 540 元(60%),个人自付 360 元,总共支付 460 元;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报销 450 元(50%),个人支付 5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