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投标价格超过招标控制价的情况通常会被认定为废标。具体分析如下:
一、基本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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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控制价的作用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暂定金额等因素综合计算出的最高限价,用于控制工程造价。
其核心作用是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确保项目在预算范围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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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控制价的结果
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招标控制价,则该投标文件应被认定为废标。
法律依据包括《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禁止串通投标)和第三十三条(禁止低于成本报价)。
二、特殊情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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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项目类型
对于某些特殊项目(如政府采购),若投标总价超过批准预算,则需重新招标。但普通工程招标中,控制价与预算的关联性更强,超过控制价直接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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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分项计价差异
若投标文件中部分分项的计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但总价未超控,则需进一步审查。例如,某分项工程因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单价上涨,但未超过该分项的控制价,这种情况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是否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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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费与税金的计算
若投标价中的规费或税金超过招标控制价,通常也会导致废标,因为这可能反映投标人未合理控制成本。
三、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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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责任 :招标人应合理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说明超过控制价的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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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策略 :建议投标人仔细研究招标文件,避免因对控制价计算规则理解偏差导致废标,同时需防范低价竞争风险。
综上,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基本处理原则是废标,但需结合具体项目类型和招标文件条款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