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采样时间需依据不同监测场景和标准要求确定,主要规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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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采样频次要求
- 非连续采样时,颗粒物至少采集3个样品,并取平均值;采样应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完成。
- 若排放标准允许(如部分工艺尾气),可采集1个连续1小时的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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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采样时长限制
- 常规采样中,每个样品单次采样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因排放限值以小时均值为基准。
- 特殊情况下(如低浓度颗粒物),若需满足增重或体积要求(如HJ 836-2017标准),单次采样时间可延长至2-3小时,但需优先满足等速采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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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流速过低时,可通过增加监测点数量提高准确性,而非单纯延长单次采样时间。
- 采样过程中需确保现场照片、采样记录与实际操作一致,避免因操作不规范导致数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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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采样点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个,每个点采样时间不少于3分钟,总采样时间通常不低于60分钟。
- 间歇性排放应根据实际排放时长调整采样策略,确保覆盖代表性工况。
综上,采样时间需结合排放标准、现场工况及监测方法综合确定,核心是保证数据有效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