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相关政策,报销范围主要分为门诊、住院、大病补偿三部分,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范围及比例
- 基层医疗机构
- 村卫生室:报销60%,单次药费限10元,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50元。
- 镇卫生院:报销40%,检查费/手术费限50元,药费限100元。
- 中药处方:每贴限额1元。
- 年度限额:镇级门诊补偿累计不超过5000元。
- 二级及以上医院
- 二级医院:报销30%,检查费/手术费限50元,药费限200元。
- 三级医院:报销20%,检查费/手术费限50元,药费限200元。
二、住院报销范围及比例
- 可报销项目
- 药费及检查:包括心脑电图、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限200元),手术费(超1000元按1000元报销)。
- 特殊人群:60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每日治疗护理费补偿10元(限200元)。
- 报销比例
- 乡镇卫生院:60%。
- 二级医院:40%。
- 三级医院:30%。
- 起付线与封顶线
- 起付线:乡镇级40元、县级200元、市级600元、市外800元。
- 封顶线:每人每年累计最高补偿1万元。
三、大病补偿
- 分段报销
- 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 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放化疗等特定治疗,年度限额1.1万元。
- 倾斜政策
- 中医项目报销比例提高20%。
- 民政救助对象在县乡级住院,报销比例再提高20%。
四、不报销范围
- 非合规项目:自行就医(未转诊)、自购药品、公费医疗外的药品。
- 事故类费用:车祸、打架、自杀、酗酒等导致的医疗费用。
- 非治疗项目: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等。
- 超限额部分:报销范围内的超额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 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否则可能降低报销比例。
- 政策更新:各地细则可能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如需更详细案例或特定地区政策,可参考等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