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报销并不完全一样,二者在多个方面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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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含义
- 门诊统筹:是指将对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的一项保障制度。其核心是通过统筹基金来分担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产生的费用,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
- 门诊共济:是职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费用以前主要通过“个人账户”的方式来保障,现在通过“共济保障”,也就是统筹来报销。它是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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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人群
- 门诊统筹:普通门诊统筹覆盖职工医保全体参保人员,部分地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也有门诊统筹。
- 门诊共济:主要针对职工医保参保人,特别是那些门诊医疗费用负担较重、患有慢性病或特殊疾病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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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 门诊统筹:一般包括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如诊疗费、检查费、检验费等。部分地区也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
- 门诊共济:在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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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
- 门诊统筹: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随着医保基金承受能力增强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待遇支付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不同地区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可能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基层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相对较高,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则相对较低。
- 门诊共济: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从50%起步,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种类,支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例如,对部分治疗周期长、对健康损害大、费用负担重的疾病门诊费用,将纳入共济保障;对部分适合在门诊开展、比住院更经济方便的特殊治疗,也可参照住院待遇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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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门诊统筹:通常设有起付标准,即参保人在门诊就医时需要自行承担一定金额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才能由统筹基金支付。不同地区和不同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 门诊共济:具体的起付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种类来确定,一般来说,与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类似,但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门诊统筹和门诊共济虽然都是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们在概念含义、覆盖人群、保障范围、支付比例以及起付标准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差异。这些差异旨在更好地满足不同参保人群的需求,提高医疗保险制度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