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宁夏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方面有以下重要颁布执行情况:
- 政策出台背景:宁夏自 1999 年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 年新农合启动试点,2007 年开始城居医保试点,2008 年在全国率先实现职工医保、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三项制度构成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2010 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将新农合整体划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统一。
- 政策颁布:2010 年 10 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宁政发【2010】147 号),标志着宁夏统筹城乡医疗保险进入了建立城乡居民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新阶段。
- 试点执行:2010 年 8 月,宁夏开始在石嘴山市和固原市试点统筹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地区实行不分城乡、“一制多档” 的城乡医保制度,居民可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择参保档位,满足了不同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例如,石嘴山市实行的新医疗保险制度,让农村居民也能享受到住院保障、门诊保障、生育保障和意外伤害保障,财政为每人每年补助 200 元,设置三个档位,一、二、三档的参保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 40 元、170 元和 300 元,档位越高,报销比例也越高。
这些举措为 2011 年 9 月起宁夏在全区全面实行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奠定了基础,使得城乡居民到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住院政策内报销比例达到 70%以上,比整合前的原制度提高了 15%,让群众在医改中获得了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