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开政策及地方规定,安徽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截止时间为 1996年1月前 。多数企业以1996年前为视同缴费年限截止。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条件
- 原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连续工龄。
- 经县以上劳动(人事)部门批准招工的县以下城镇集体(含街居)企业的连续工龄。
- 1996年1月1日以后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的工作年限。
- 军人服现役年限或参加军人退役养老保险的年限。
- 临时工被单位录取为正式职工以后,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工作年限,经认定可合并计算的连续工龄。
视同缴费年限对养老金计算的影响
视同缴费年限在计算基础养老金时起到重要作用。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 =(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2 *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1%。由于视同缴费年限增加了缴费年限,因此有助于提高基础养老金的数额。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和计算方法可能有所变化。建议您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