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新农合报销最新政策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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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
- 2025年,山东滨州等地新农合与城乡居民医保合并后,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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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
- 普通门诊:
- 在乡镇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70%,村卫生室年度封顶线为当年个人缴费的60%。部分地区如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发生的新规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按80%比例报销。
- 2025年,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160元,年度不结转。
- “两病”门诊:
- 对于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继续实施专项门诊报销政策。使用“两病”用药目录中乙类药品的,个人先需自付10%。
- 门诊慢性特殊病种:
- 门诊慢特病报销时不设起付线,在相应病种年度报销限额内,按新规范围内费用的70%(乙类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后计算)进行报销。
- 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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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
- 一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90%。
- 二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80%。
- 三级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可达60%。
- 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2025年新农合住院医疗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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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 起付线及报销比例: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60%支付,最高限额可达25万元。部分地区对连续参保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每次提高额不低于1000元。
- 保障范围:涵盖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8种大病,以及肺癌、食道癌、宫颈癌等12种大病。
山东省新农合报销政策在多个方面进行了优化和调整,旨在更好地满足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减轻其医疗负担。参保人员应仔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合理利用医疗资源,享受应有的医疗保障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