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就诊级别和医疗费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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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 70%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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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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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就诊起付标准50元,累计不超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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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按 60%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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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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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次就诊起付标准100元,累计不超过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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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按 60%比例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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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累计限制 :起付标准金额累计不超过300元,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在职职工)和2000元(退休人员)。
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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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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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一级500元、二级7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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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500元、二级700元、三级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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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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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档(0-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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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一级88%、二级86%、三级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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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94%、二级92%、三级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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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档(1万-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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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一级94%、二级94%、三级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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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一级95%、二级95%、三级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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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档(9万-2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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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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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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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 9万元 (2022年调整后)。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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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2022年10月1日起,将口腔疾病门诊纳入门诊统筹,但政策未明确调整比例,需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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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医保卡等材料到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具体流程可能因机构而异。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历年调整情况,实际报销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