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销。北京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医疗费用,符合北京市生育保险规定的均可报销,具体政策如下:
一、报销范围
- 产前检查
- 最多可报销1400元,需保存收费票据、费用明细、诊断证明等材料。
- 住院分娩
- 住院费用按北京医保目录和医院级别报销,需提供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等。
二、报销流程(手工报销)
- 个人垫付费用
- 产检和分娩均需自行垫付全部费用,并保留所有原始票据、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
- 单位统一申报
- 产后由用人单位汇总材料,向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个人无法直接办理。
- 申报时间:分娩次次月(例如7月分娩,9月申报)。
三、所需材料
- 产前检查: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医学诊断证明(含孕周数)、《北京市生育服务单》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非必须)、婴儿出生证明等。
- 住院分娩: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汇总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生证明等。
四、注意事项
- 无需提前备案,但需确保就医医院为当地医保定点机构。
- 报销标准与北京同级别医疗机构一致,异地不降低待遇。
以上流程和标准均以北京市生育保险政策为准,具体操作建议提前与单位或参保区医保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