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病种是为了减轻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保人员经济负担而实行的一项门诊报销政策。以下是截至2024年10月门诊特殊病种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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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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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肾功能不全、腰椎间盘突出症、脑垂体瘤、银屑病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等8个门诊特殊病种的有效期统一设置为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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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危重病抢救、学生意外伤害、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3个非长期治疗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实行单次登记,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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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康复治疗等2个儿童相关的门诊特殊病种待遇认定有效期为截止参保人员14周岁(含14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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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和放疗、重症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斥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结核病规范治疗、慢性心功能衰竭、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肝硬化(失代偿期)、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帕金森病、重性精神病、癫痫病、支气管哮喘、苯丙酮尿症、脑卒中及后遗症、类风湿关节炎、血友病、慢性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病毒性肝炎(乙型、丙型活动期)、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等29个门诊特殊病种的待遇认定有效期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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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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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门门诊特殊病种定点诊治机构,为具备相关病种诊疗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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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内就医的,不受门诊特殊病种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定;在市外就医的,每个病种只能指定1-2家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变更指定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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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外的其他市外就医人员,只能指定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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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您找到的2024年门诊特殊病种的相关规定,如果想了解2025年的最新规定,您可以咨询当地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