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是规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以下是对该条例的详细介绍和分析。
条例修订背景
修订历程
- 2002年11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2004年11月26日:第一次修正。
- 2006年5月25日:第二次修正。
- 2010年6月3日:第三次修正。
- 2017年7月28日:第四次修正。
- 2022年5月27日:第十五次修正。
修订目的
- 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 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户籍或居住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
基本国策
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每个公民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人口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人口发展状况,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生育调节
- 生育权利与义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违法生育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 生育数量: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农村居民一对夫妻可生育三个子女。夫妻一方为城镇居民的,按城镇计划生育规定生育。
- 再生育条件:符合特定条件的家庭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如残疾军人、婚后不育、从事井下作业等。
生育政策
生育休假
- 婚假: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 产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 育儿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十天的父母育儿假。
生育补贴
- 补贴标准:每户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享受一次性补贴3000元,农村户籍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可享受一次性补贴5000元。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孩子的,每户家庭可享受一次性补贴8000元。
-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奖励与社会保障
奖励措施
- 独生子女家庭: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政策,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特殊家庭:对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 住房政策:实施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优先选择户型政策。
实施效果
人口增长
- 人口结构:通过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新疆地区人口结构得到优化,特别是少数民族人口和维吾尔族人口的增长较为明显。
- 生育率:近年来,新疆的生育率保持稳定,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社会反响
- 公众反应:新修订的条例在婚假、产假、育儿假等方面的调整得到了公众的广泛认可,认为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生育意愿和家庭生活质量。
- 政策效果:政策的实施效果显著,特别是在提高生育率和支持家庭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通过多次修订,不断完善和优化了生育政策,旨在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通过增加生育休假、提供生育补贴、完善社会保障等措施,政府希望能够降低家庭生育成本,提高生育意愿,从而实现人口结构的优化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新疆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内容是什么?
新疆计划生育条例的最新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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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即总共23天。需要注意的是,增加的婚假只适用于初婚者,再婚者和复婚者不享受此增加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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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给予女方增加产假60天,即总产假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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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较之前的15天增加了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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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育儿假: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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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假期:条例还规定了计划生育手术假,包括放置宫内节育器、取宫内节育器、输精管结扎、输卵管结扎等手术的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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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待遇:婚假、产假、男方护理假、父母育儿假期间,薪酬待遇不受影响。产假含公休日和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其他假期不含这些节假日。
新疆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的具体规定有哪些?
根据2022年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疆对生育假的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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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
-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总计158天(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60天)。
- 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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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护理假:
-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有20天的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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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
- 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各享受不少于10天的父母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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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假:
- 公民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总计23天。
新疆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有哪些?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违反规定的处罚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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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征收:
- 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需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标准根据违法生育的情况而定,例如,超生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多生育一个子女,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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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分: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若违反规定生育,生育费用自理,且在三年内不得晋级、晋职或评选先进,并依法给予处分。
- 对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单位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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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 拒绝、阻碍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或刑事责任。
- 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并追究刑事责任。
- 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