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人员类别、医疗机构级别及医疗费用金额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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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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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8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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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自付费用及指定亲属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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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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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70%(70周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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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300元,报销比例80%(7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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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年度划入额度为840元(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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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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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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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一级200元、二级400元、三级900元,后续住院起付标准降低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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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外就医起付标准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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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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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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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3万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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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万-4万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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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4万元: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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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 :个人支付比例60%,其余40%由医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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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2021年调整为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倍确定,具体金额未明确提及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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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机制 :2021年改革后,门诊报销比例统一为50%,退休人员倾斜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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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用于支付门诊自付费用及指定亲属医疗费用,年度最高6800元(退休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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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学生、儿童、70岁以上老年人等有单独的报销标准
以上政策综合了2012年以来的调整,门诊报销比例逐步提高,且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