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留置20天的情况表明,案件正处于监察机关的调查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留置作为一种针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其初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三个月。
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对被留置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讯问被留置人以及询问证人等,以查明是否存在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因此,被留置20天意味着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尚未到达决定是否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节点。
具体而言,留置过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初步调查阶段、审查核实阶段以及决定留置阶段。值得注意的是,这三个阶段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程序划分,而是根据实际工作中的不同理解来界定的。在这个过程中,被留置人在最初阶段可能会接受初步询问和情况了解,随后进入更详细的审查核实环节,最终依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继续采取留置措施或是解除留置。
如果在留置期内(即最初的三个月内)监察机关完成了对被留置人的调查,并认为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则会将案件移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反之,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被留置人存在违法行为,或者发现留置措施不当,监察机关应当及时解除留置。
当被留置达到20天时,案件仍处于监察机关的调查阶段,具体的进展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证据收集的速度等因素。此时,距离可能的移送审查起诉或解除留置尚有一段时间,具体情况需视后续调查的结果而定。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除非存在妨碍调查的情形,否则监察机关应在24小时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也意味着,在这20天内,相关方应该已经得到了通知。如果家属对案件进展有疑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咨询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