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澄迈县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的。以下是关于澄迈县征地补偿标准的详细信息。
征地补偿标准概述
补偿标准分类
- 土地补偿费:根据土地的用途和位置,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
- 安置补助费: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对征地上的青苗和建筑物等附着物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适用范围
-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按照本标准执行。
- 国有农用地:依法收回国有农用地土地使用权时,参照本标准执行。
- 临时占用土地:临时占用土地涉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参照本标准执行。
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金额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老城镇:83421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6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47151元/亩。
- 中兴镇:74382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542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38962元/亩。
- 金江镇:83421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36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47151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包括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林木、苗圃、观赏性苗木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征地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
土地补偿费计算
土地补偿费按照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计算,具体为土地补偿费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
安置补助费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具体为安置补助费标准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计算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根据其种类和数量,按照相应的补偿标准计算。
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基本程序和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详细说明了土地征收的具体操作和管理措施。
-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提供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计算方法和标准。
海南省澄迈县的征地补偿标准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制定,具体金额和计算方法明确。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适用于不同类型的土地和附着物。了解这些标准有助于被征地农民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海南省澄迈县征地补偿安置办法
海南省澄迈县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征地补偿标准
-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澄迈县老城镇的片区综合地价为83421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标准为36270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为47151元/亩。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澄府规〔2024〕1号)和《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琼府〔2014〕36号)规定执行。
安置方式
- 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
- 社保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琼府〔2013〕21号)规定执行。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期办理的,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其他事项
- 公告和听证: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期为30天。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权申请听证,需在公告结束前提出书面申请。
海南省澄迈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澄迈县的征地补偿标准主要依据《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澄府规〔2024〕1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执行。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 老城镇:83421元/亩
- 土地补偿费:36270元/亩
- 安置补助费:47151元/亩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 短期农作物、中长期经济作物、林木、苗圃、观赏性苗木等的具体补偿标准详见《澄迈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附件。
其他相关信息
- 安置方式:包括货币补偿和社保安置。货币补偿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支付给其所有权人。社保安置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 办理补偿登记期限:通常为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逾期未办理的,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海南省澄迈县征地补偿过程中农民有哪些权利?
在海南省澄迈县征地补偿过程中,农民享有以下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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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权:
- 农民有权了解征地的相关信息,包括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这些信息应通过公告、会议等形式及时、全面地告知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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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权:
- 农民有权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和讨论。他们可以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补偿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在必要时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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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权:
- 如果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有权申请听证会。听证会应公开举行,确保农民的意愿得以充分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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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权:
- 农民有权监督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确保补偿款足额、及时到位,并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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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
- 农民有权获得公平、合理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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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权:
- 农民有权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待遇,确保其长远生计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