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宿迁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政策的主要内容:
- 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为7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60%。
- 起付标准: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650元,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500元。
-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费用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 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根据门诊特殊病病种进行报销,例如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等,范围内报销比例为80%,年支付限额20000元/年。
- 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例如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状腺功能低下等,报销比例为90%。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政策的变化而更新,建议关注当地医保部门发布的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