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职工医保的住院门槛费,即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根据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有所不同。具体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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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100元,退休人员为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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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200元,退休人员为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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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的起付标准为600元,退休人员为420元。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费用的起付标准有所降低,在职人员分别为50元、100元、300元,退休人员分别为35元、70元、210元。
新疆部分地区如乌鲁木齐市的住院门槛费也有具体规定,例如在职人员在不同级别的医院住院,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也有所不同。但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直接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访问官方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总的来说,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医保政策对于合理利用医疗资源、减轻个人负担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