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计量强检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 强制检定的适用范围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
-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 :
- 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的计量器具,包括体温计、血压计、眼压计、听力计、焦度计、验光仪器、放射用电离室剂量计、医用诊断X射线、医用活度计、心脑电测量仪器等,均需进行强制检定。
- 申请与备案 :
- 使用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将其使用的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登记造册,报当地县(市)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其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 检定与管理 :
-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必须经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法律责任 :
- 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将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医疗计量强检的规定旨在确保医疗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保障患者的健康和安全。各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均经过合法检定并处于良好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