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搜索结果,消防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如下:
一、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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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自2021年4月1日起,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监局)的职责已划转至应急管理部门。因此,消防一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办理部门为 应急管理部门 (原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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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应急管理部门
具体办理可能由省级或市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需根据企业注册地及行业分类确定。
二、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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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该条例规定,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颁发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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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对于建筑施工企业,中央管理企业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管理,地方企业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管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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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分类
消防一级属于特种行业,需确认是否属于应急管理部门的管辖范围。若涉及其他行业分类,需参考具体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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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办理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略有不同,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四、补充说明
若需办理消防相关许可证,可能还需配合消防部门的相关审批(如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等),建议与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部门保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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