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工医保享受终身待遇的缴费年限规定如下:
一、基本缴费年限要求
- 男性:累计缴费满30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 女性:累计缴费满2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
二、视同缴费年限说明
- 认定范围:2003年1月1日前的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连续工龄(如1992年1月1日前的工龄)可计入视同缴费年限
- 计算方式: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总年限需达到上述标准
三、实际缴费年限要求
- 最低实际缴费:无论男女,实际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
-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5年(仅针对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人员)
四、未达年限的补缴规则
- 补缴方式:退休时未达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费用,或继续按月缴费至规定年限
- 补缴费用:仅用于弥补年限缺口,不划入个人账户
五、其他注意事项
- 退休年龄: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干部/女工人55岁/50岁)方可申请医保退休
- 跨地区缴费:其他统筹地区的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 政策统一性:云南全省执行统一标准(如昆明、曲靖、昭通等市),仅部分一线城市要求更高年限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现行规定,具体执行细则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