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医保查询是许多参保人关心的问题,涉及如何查询医保缴费记录、个人账户余额、报销政策等。以下是详细的查询方法和相关信息。
医保查询方式
手机端查询
- 微信查询:关注“准格尔旗医疗保障局”公众号,进入“医保服务”→“医保缴费”→“缴费凭证开具”→选择缴费人信息→查询。缴费后一周内可申请缴费凭证。
- 小程序查询:使用“医保鄂帮办”微信小程序,进入“个人账户明细查询”查看扣款信息。
- APP查询:下载并安装“内蒙古医保”APP或“内蒙医保”客户端,绑定医保电子凭证,办理医保查询等业务。
电话查询
- 统一查询电话:拨打鄂尔多斯医保局医疗保险统一查询电话8333707,查询内容包括医保卡余额、缴费基数、比例等。
- 各旗区电话:准格尔旗、达拉特旗、准格尔旗等旗区设有具体的咨询电话,提供详细的医保信息查询服务。
窗口查询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及医保卡号至鄂尔多斯医保中心办公大厅窗口查询。
医保政策信息
缴费标准
2024年鄂尔多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集中参保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0日。
报销政策
- 门诊报销:市内二级及以下定点医药机构门诊就医的合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60%,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元。
- 住院报销:区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区内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0%;区内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70%。
- 慢性病和特殊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特殊病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各有不同,具体可查询当地医保局。
医保报销流程
手工零星报销
未能在就医时直接进行医保报销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申请手工零星报销。所需材料包括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清单、诊断书、有效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等。
异地就医报销
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的“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办理跨省异地就医自助开通业务,出院时直接结算。
鄂尔多斯医保查询方式多样,包括手机端、电话和窗口查询。医保政策信息包括缴费标准、报销政策等,具体可查询当地医保局。报销流程包括手工零星报销和异地就医报销,确保参保人能够顺利享受医保待遇。
鄂尔多斯医保卡丢失如何补办
在鄂尔多斯市,医保卡丢失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进行补办:
线上补办
- 电话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挂失,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
- 线上挂失:登录“掌上12333”APP,点击页面下方的“服务”图标,进入“服务”页面,点击“社会保障卡”栏目下的“社会保障卡补换”,按照提示进行操作。
- 提交申请:按照提示完成人脸识别认证,正式挂失社保卡的社保功能,并提交补换申请。填写用以接收社保卡的邮寄地址。
- 启用新卡:社保卡制作完成后,会邮寄到您填写的地址。收到新卡后,通过“掌上12333”APP在线启用社保卡的社保功能。
- 激活银行账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和新社保卡,前往发卡银行设立在当地的服务网点,线下激活社保卡银行账户。
线下补办
- 电话挂失: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进行电话挂失。
- 正式挂失: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本等)前往就近的社保卡服务网点或社保中心办理正式挂失手续。
- 补办新卡:在服务网点填写相关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工本费,选择即时制卡服务或等待一段时间后再领取新卡。
- 激活新卡:领取新卡后,前往银行或社保部门激活该卡。
鄂尔多斯医保如何转移到其他城市
鄂尔多斯医保转移到其他城市可以根据是否跨省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跨省转移
-
满足条件:
- 转出地(鄂尔多斯)暂停参保
- 转入地正常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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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办理:
-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登录后,进入地方专区,选择原来参保地或现在参保地,找到跨省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 内蒙古医保APP:登录后,找到跨省转移接续申请,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
- “医保鄂帮办”小程序:通过微信搜索并进入,授权登录后,点击“服务”栏中的“跨省转移接续申请”,选择申请类型和对方经办机构信息后提交。
-
线下办理:
- 前往鄂尔多斯市医保经办窗口,申请出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将凭证交至新就业地的医保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查看进度:
- 在“鄂尔多斯医保”公众号或相关平台上查看办理进度。
自治区内转移
- 无需办理手续:内蒙古自治区内跨盟市间流动参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自动无感转移,无需参保单位和职工办理任何手续。
鄂尔多斯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是什么
鄂尔多斯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范围如下:
医保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市内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报销6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不设起付线,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0元。
- 过敏性鼻炎:不设起付线,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0元。
- 普通慢性病:年度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5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或20000元,具体限额根据病种不同而有所差异。
- 特殊慢性病:年度起付线为600元,报销90%,与住院共享封顶线。
- 意外伤害:儿童、在校在园学生无责意外伤害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80%。
- 住院:
- 区内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90%。
- 区内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600元,报销比例80%。
- 区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70%。
- 区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70%。
- 区外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60%。
- 区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500元,报销比例50%。
- 一个年度内,第一次、第二次住院起付线不变,第三次及以后住院起付线降低50%。
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 普通门诊:超过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二级及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70%,年度封顶线为10000元。
- 住院:
- 在职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4%。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6%。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94%。
- 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74%。
- 退休人员: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96%。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600元,报销比例98%。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0元,报销比例96%。
- 区外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500元,报销比例76%。
- 在职职工:
- 大额医疗保险:住院、门诊特殊病超出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市内报销95%,市外报销80%,年度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医保报销范围
-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符合临床诊疗必须、费用适宜、由物价部门制定收费标准、由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且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目录以内的项目。
-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 甲类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 乙类药品: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之后,再纳入到基本医保金给付范围内,一般按照基本医保给付标准进行支付费用。
- 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等。
- 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涵盖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 其他报销范围:抢救期间医疗费用原则上按医保标准执行,但需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等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