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如下:
- 计算基数 :
- 生育津贴的计算基数是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是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工资总额,除以职工人数后得出的月均值。
- 计算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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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顺产的女职工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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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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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如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女方还能增加产假30天。
- 计算公式 :
- 生育津贴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规定的假期天数。
- 特殊情况说明 :
- 若宝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若低于平均工资,则按平均工资标准发放。
- 其他福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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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补贴:包括产前检查、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费用的报销,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依据烟台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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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生育补贴:顺产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为1500元;剖宫产的一次性生育补贴为3000元。还有一次性营养补助,顺产的一次性营养补助大约是1000元;剖宫产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约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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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护理假津贴:参保男职工,其配偶生育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护理假一般为15天,按照男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护理假天数计算。
这些标准和福利旨在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权益,减轻其经济负担。建议职工在申请生育津贴时,详细了解并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这些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