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退休是否需要个人档案,取决于多种因素,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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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个人档案的情况
- 确定视同缴费年限:如果职工在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县级大集体的正式职工,且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的正式、连续工龄与实际缴费年限能形成连续工龄,这些视同缴费年限需要人事档案材料佐证。比如,某职工在1992年~1996年当地建立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前有工龄,这部分工龄就需要档案来认定。
- 女同志退休身份认定:女同志退休身份不同,法定退休年龄不同。如果单位提交的退休申请材料、社保系统的参保身份及人事档案“三合一”综合判定为女干部,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是55岁;如果是女工人,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而判断是干部还是工人,人事档案中的招工表、报到证、转正定级表等材料是关键依据。
- 特殊工种认定:国企、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从事高空、高温、井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特殊工种岗位,工作年限达到相应岗位规定的8年~10年,有人事档案材料佐证,可提前5年退休,并且影响退休时的养老金待遇以及退休后养老金待遇的调整。
- 高级职称认定:女高级职称和单位协商可以选择55岁或60岁弹性退休。部分地区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还可享受退休后养老金不低于当地养老金人均水平的兜底政策,是否有高级职称需看人事档案中的技术职务认定审批表和聘用手续。
- 荣誉称号认定:部分地区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荣誉称号持有者,可在养老金待遇上享受地方专项优待政策,退休时荣誉称号的认定也要看是否有人事档案材料佐证。
- 身份证户口本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正常情况下参保人的身份证年龄、户口本年龄与档案年龄应一致,若不一致,目前绝大多数地区以人事档案第一份记录出生年月日的年限为准,如果没有人事档案,可能会影响退休年龄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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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个人档案的情况:对于一开始就在私营企业工作,既没有视同缴费问题,也没有特殊工作年限审核问题的职工,所有的社保缴费记录都在社保部门缴费系统有清楚记载,这种情况下办理退休一般不需要个人档案。
总的来说,企业职工退休是否需要个人档案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涉及视同缴费年限、退休身份认定、特殊工种、高级职称、荣誉称号等情况,通常需要个人档案;而对于一直在私营企业工作且无上述特殊情况的人员,可能不需要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