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0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对曲靖市三名干部作出党纪政务处分,具体处理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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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金林(曲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主要问题:为谋求职务晋升搞政治攀附、热衷“小圈子”和利益交换;搞迷信活动;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宴请;隐瞒个人股票持有情况,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及工程项目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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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曲靖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
- 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主要问题:参与“团团伙伙”和利益交换;违背组织原则,利用职权干预人事调整;收受礼品礼金;通过工程项目和融资借款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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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尚鹏(曲靖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 被开除党籍;
- 主要问题: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和旅游安排;在工程承揽、职务晋升中利用职权收受巨额财物。
三人均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及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李金林于2024年4月被查,陈志和毕尚鹏于2024年7月被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