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最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是四川计划生育政策的详细解读:
一、生育政策
提倡生育两个子女
四川省明确提倡一对夫妻(含再婚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特殊情形可申请再生育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子女中有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 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生育登记制度
- 适用对象:夫妻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均需办理生育登记。特殊情形申请再生育的,不适用生育登记。
- 登记内容:包括夫妻双方基本信息、婚姻信息、居住信息、现子女信息、孕情信息等。
- 登记方式:可通过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或“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在线登记,也可到男女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现场办理。
二、奖励政策
延长产假和护理假
- 女方在国家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生育假60天,共计158天;
- 男方可享受20天护理假,夫妻双方的假期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育儿假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可分别享受累计10天的育儿假,夫妻合计20天,育儿假也视为出勤。其他福利
- 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
- 怀孕期间因并发症休息视为正常出勤,并享受相应优待。
三、处理政策
社会抚养费
超过法律法规规定数量生育的夫妻,需按计征基数的3倍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履行婚姻登记手续生育的,按双方当事人各自子女数分别累计计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仍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四、政策背景与实施
四川省的计划生育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并结合四川省实际情况不断修订。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第六次修订,以适应新时代人口发展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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