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医保报销范围主要依据医保 “三目录” 来确定,包括药品目录、医用耗材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具体如下:
- 医保药品目录:
- 国家目录:2024 年 1 月 1 日起,山西省统一执行《2023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该目录内西药及中成药总数增至 3088 个,其中西药 1698 个、中成药 1390 个,另有 892 种中药饮片。
- 省级目录:山西省原有的 215 种中药饮片,与《2023 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中的 892 种中药饮片一并纳入我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医院制剂暂按国家备案目录执行,实行动态管理。
- 医用耗材目录:由国家制定医保准入和管理政策,原则上由省级医保部门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准入法与排除法确定。山西省会综合考虑基金承受能力、临床治疗需求等因素,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医用耗材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 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同样是国家制定医保准入和管理政策,省级医保部门按规定确定具体目录。例如,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山西省将参保居民在孕期因妊娠合并症、习惯性流产、先兆流产、先兆早产、妊娠晚期出血、宫外孕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从 2023 年 9 月 1 日起,“两病” 参保患者使用山西省药品目录范围内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均可按规定纳入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医保报销范围可能因地区、医保政策调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就医时,患者可向当地医保部门或定点医疗机构咨询详细的医保报销信息。